KODOC 

  • 2017.11.09

    [ 韩国退税 ]  韩国海外游客美容整形医疗领域退税指南

  • 1. 退税制度说明

     根据韩国【医疗法】第27条2的第4项,海外游客在韩国由福祉部长官注册的外国人患者招引医疗机关接受美容整形·皮肤微整形的,患者可以返还医疗费用中10%的VAT费用

     

    *退税机关如图所示:


    160508_%BFܱ%B9%C0%CEȯ%C0%DA_sns.jpg

     


    2. 退税对象(适合以下条件者)

     地址·居住地不在韩国国内的个人

     韩国保健福祉部注册的海外患者招揽机构中,在属于特例医疗机构中接受美容整形·皮肤微整形的


    * 海外患者招揽机构中不是美容·皮肤科领域的并不适用于退税制度,一定要事先确认 
    ** 退税医疗机构具有可变性,一定要事先确认该医院是否属于退税机构


     从诊疗当天计算,3个月以内回国的

    3. 退税期间

     截止到2018年12月(期间延长另通知)

    4. 退税医疗项目


     双眼皮手术、鼻子整形、乳房扩大·缩小术、吸脂术、除皱术、面部轮廓术、牙齿整形(牙齿美白、 前牙瓷粘结性仿生修复、牙龈整形 )、脸颚矫正术

     色素痣·雀斑·黑点·黑痣治疗术、黑头粉刺治疗术、除毛术、脱发治疗术、头发移植术、纹身以及洗纹身、穿孔、溶脂术、皮肤再生术、皮肤美白术、抗衰老治疗术、毛空缩小术

    5. 所需材料

     
     诊疗后在该医疗机构要求提供‘医疗服务提供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 
     
      根据退税窗口填写‘个人信息提供及使用同意书’ ’(以下简称‘同意书’) 

     

    6. 退税步骤
     
    治疗后领取‘确认书’
    在退税窗口提出‘确认书’
    退税
     
    ①  在接受美容整形·皮肤微整形的医疗机构提出护照确认海外游客身份后,领取‘确认书’
    ②  在领取‘确认书’后,3个月之内提交到退税窗口
     出境(航空,港湾)退税窗口

     i. 出境的免税区内设有退税窗口的

    -  地点:仁川(国际线四楼Gate 27)、金海、济州、金浦、清州国际机场以及仁川一·二港、釜山港、平泽港
    -  由于事先进行了出国审查,只需提交‘确认书’,即可办理退税
                  
    ii. 出境中不设有退税窗口的

    -  地点:务安·襄阳·大邱机场、群山·济州港
    - (出国前)将‘确认书’与‘同意书’ 投入海关旁边的信箱
    - (出国后)将‘确认书’与‘同意书’邮寄到退税窗口
    -    确认出国后返还


     市中心退税窗口

    -  地点:在领取‘确认书’时医疗机构人员讲解
    -  为了确认出国信息,将‘确认书’与‘同意书’填好提交
    -  在核对出国信息时会要求提出电子机票等信息
    -  确认出国后返还(销售额需在200万韩元以下)
     
    7. 咨询


     韩国医疗支援中心:1577-7129

    *此内容带有可变性,需要在医疗机构中事先确认

     

     

    出处机关:http://chinese.visitmedicalkorea.com/

     

     韩国保健福祉部温馨提示:外国人观光医疗机构不给予退还附加价值税为非法行为!

目录

沪ICP备2022001668号